使用条款
概述
使用社区,包括但不限于浏览,注册,登录,发表、变更、删除或引用任何内容,您需要了解网站的使用规则和要求(即“使用条款”)并且同意遵守使用条款。社区可能包含不准确信息或排版错误。C Space公司和第三方将适时更新或修改社区中提供的信息。C Space公司有权不时地对网站的产品、服务、项目内容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或停止登载。您应当定期在社区中查看该《使用条款》是否有更新或修改,任何条款的更新或修改自发布之时即时生效,若您不同意接受条款的更新或修改,可以停止使用网站,否则即视为接受。
C Space公司《使用条款》规定了社区的使用细节和规则;如果您参加社区在线研究项目,您的参与也将受到《会员协议》的约束。
C Space《使用条款》代表相关网站的所有使用规定,不论是否矛盾,优先于任何以往或同时存在的条款,附加的文件以及通信记录下的信息。在发生条款冲突的情况下,社区受到成员协议,协议条款的制约。任何本社区有关的条款将受马萨诸塞州法律和联邦法律制约。不受其他管辖州的法律适用约束。
专有资料
社区的所有内容和知识产权归C Space公司或C Space公司的授权商所有,并受到版权保护和其他知识产权法规保护。美国版权法规定社区网站是归网站工作人员和网站会员编辑的。任何可以在社区下载的软件,都归C Space公司或C Space公司的授权商所有,或者双方共有。任何软件的使用都受到软件自身附带的《用户授权合约》的约束,在您同意签署《用户授权合约》之前,您不能下载任何附带有《用户授权合约》的软件。
根据《用户授权合约》的规定,软件是受到保护的。除了《用户授权合约》中所规定的条款,所有明示或暗示的条件、叙述和担保,包括任何适用于特定用途或非侵权性的条款,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C Space公司以及所有以C Space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商标和公司标识都归美国和其他国家的C Space公司注册所有。网站上的所有商标必须用于商标所有者所拥有的产品或服务。网站用户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者贬低甚至侮辱商标所有者。任何商标的复制和使用必须包括一定的版权和专利通知,并征得C Space公司的同意(联系方式如页面最下方)。
第三方网站的链接
社区可能包含其他网站的链接地址,除非特殊声明,否则和C Space公司不具有任何联系。对于社区提供的信息,C Space公司将在一定范围内尽量提供正确的最新信息。但对社区中链接的第三方网站的信息的正确性及完整性我公司不作任何保证,提供这些链接只是为了您使用的方便,C Space公司有权随时终止这些链接的提供。
第三方服务条款
社区允许您在某些情况下将您的社区账号与第三方网站相连接,
此情况下,C Space公司不再保证您的账号不被其他网站用户访问。您在第三方网站上发布的资料和信息,或者使用第三方网站提供的服务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由您自己负责。C Space公司的《保密规则》将不再适用。C Space公司建议您参考其他有关使用第三方网站和服务的《保密规则》。
免责声明
除非明确声明,社区提供的资料都是基于目前实际状况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条件、叙述和担保,包括任何适用于特定用途或非侵权性的条款,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对于社区上所提供的材料的质量、适用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公司不提供任何保证。任何关于网站中所刊登的材料的问题都由材料提供者负责。注意虽然有些司法管辖区承认默认担保,但在此情况下,其承认的默认条款仍不适用于您的情况。
责任范围
对于因在社区上使用、修改、复制、发布或者下载资料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不管是由于违约还是侵权所带来的损失,C Space公司将不承担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性的、综合性的或者结果性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数据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损失),即使C Space公司曾警告过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损失。
对于数据的备份和设备的保护,由用户负全责。在使用网站材料的过程中发生数据丢失、必须重新运行、输出结果不准确、运行延迟、提出诉讼或者金钱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用户不得向我公司提出索赔。使用社区,表明您同意所有损失都不是由我公司造成的,您不得提出诉讼。否则我公司将终止您对社区的使用。
著作权投诉
C Space公司尊重所有用户的著作权。若您发现您在网站上的作品被抄袭,对方构成了侵权行为。您可以发送书面通知到C Space公司,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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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名字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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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被侵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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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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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您的作品被侵权了,并且侵权者事先没有得到您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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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您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表明您是著作权拥有者,或者代表著作权拥有者,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请将您的声明寄送到如下地址:
DMCA Designated Agent
C Space Corporation
290 Congress Street, 7th Floor, Boston, MA 02210
U.S.A.
传真:+1 617.316.4200
保密协议
双向(相互)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协议双方
(1)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一家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正式成立和存续的公司,办公地址位于:416, Maetan-3-Dong, Youngtong-Gu,
Suwon-Si, Gyunggi-Do, Korea 447-742(以下简称“三星”);及
(2) (您,社区成员)
在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三星及社区成员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双方”。
目的
双方希望能就Samsung 三星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社区的相关活动相互披露商业性敏感、保密和专有信息(在第 1 条中定义为“保密信息”)(“目的”),为此签订本协议以记录做出该等披露须遵守的条款。
主要条款
1. 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一词系指一方或其代表(“披露方”)出于目的用途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不论是口头、视觉、书面还是以任何其他形式)的所有信息、样本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发现、理念、概念、技术诀窍、技巧、规格、图表、电脑软件、数据、商业秘密、市场机会、客户/供应商/财务或业务事务(包括财务预测、销售和营销信息、业务系统和其他技术及业务计划)。
2. 就本协议而言,接收方或其代表编制的文档、备注、文件及其他材料如包含、反映或基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但并非仅包含此类保密信息,则其应(如果其中包含、反映或基于此类保密信息)被视为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3. 作为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对价,接收方就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做出以下承诺:
3.1 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用于本协议所称之目的,而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尤其是在不损坏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材料样本均不得为了确定其组成部分而进行分析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反向工程;
3.2 不得拷贝、复制或摘写其中任何部分,但因目的而合理需要时除外,且任何拷贝、复制或摘写内容均应属于披露方的财产;
3.3 不得披露保密信息,但出于目的而向需要知道的董事、雇员和顾问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雇员和顾问(简称“获授权人”)做出的披露除外,且前提条件是:-
3.3.1 该等获授权人应承担大致与本协议所载者相似的保密义务;及
3.3.2 接收方应在收到披露方的请求时履行该等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如不履行及任何获授权人违反保密规定,则接收方应对披露方负责);
3.4 对此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如合理可行)将保密信息与接收方的所有其他文档和记录分开存放,且这些安全措施应至少相当于接收方对自己的保密或专有信息采取的措施;及
3.5 如知悉任何实际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披露方。
4. 本协议所载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
4.1并非因接收方和/或任何获授权人违反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保密义务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保密信息,包括目前已进入或今后将进入公共领域的保密信息;
4.2 接收方可通过书面证明表明其于披露之日已得知相关保密信息,且并非接收方之前以具有保密义务的方式从披露方或其代表处获得;
4.3 由具有相关权限的第三方向接收方披露,且未提出披露限制;
4.4 由接收方或为接收方在任何时候独立于披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而编制;SEC\ mutual
NDA.doc
4.5接收方依据法律或任何政府或其他机关机构(接收方需遵守其命令和/或指示)的命令或法规而需披露,前提条件是事先就披露时间和内容咨询披露方;或
4.6 在事先获得披露方书面同意时披露。
就上述除外情况而言,具体的披露不得仅因包含在属于上述除外情况之一的一般披露中,而被视为属于上述除外情况。此外,任何特征组合均不得因单个特征属于上述除外情况而被视为属于上述除外情况。
5. 各方保留其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且本协议并无授予或暗示除其中明确所述者之外的其他权利或义务。尤其是,任一方均未就其目前或未来持有、做出、获得或可授予许可的任何专利权、发明、发现、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授予任何许可。
6. 任一方均未就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声明或保证,且所有保密信息均“按原样”提供。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一方概无就任何保密信息的适销性或特定目的适用性,或任何保密信息的利用是否会侵犯他人的任何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做出任何声明或保证。
7. 任一方根据本协议提供任何保密信息均不代表该方承诺与另一方或任何其他实体签订任何业务承诺。如果双方的确希望达成任何业务机会,那么他们会签署单独的书面协议,载明相关业务机会的条款。此外,双方认为接收方可能开展与披露方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信息有关的独立开发。本协议不得限制接收方独立开发涉及的技术类似于根据本协议所披露技术的任何产品。
8. 接收方确认,未经授权地披露和/或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其范围和程度可能难以确定。因此,接收方同意,披露方有权就任何可能或实际的未经授权披露和/或使用寻求禁令救济,以及就此寻求其在法律或衡平法下可享受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9. 在披露方提出要求时或目的完成后(以较早者为准),接收方应立即将其拥有、保管或控制的所有保密信息归还给披露方,(除非法律要求且接收方的律师书面确认)不得保留其任何副本,或者如果归还保密信息在商业上不可行,那么接收方应销毁所有硬拷贝格式的保密信息,并从其拥有、保管和/或控制的任何电脑、文字处理器、磁盘或其他装置或媒介上清除所有保密信息,且(如果应SEC\ mutual NDA.doc.披露方请求)应以书面形式证明已根据本条完成相关销毁和/或清除工作。
10. 除非双方另有协定,否则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一直具有效力,直至收到进一步的通知或(目的已完成)或直至双方签署最终协议,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该协议参考了本协议,则本协议的有效期应延长,以涵盖该最终协议,且该最终协议的终止或到期也应造成本协议的终止)。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在任何终止后三 (3) 年期间内仍然有效。
11.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就本协议或目的或任何附属事宜发布任何公告。
一般条款
12. 本协议可签署任何数量的副本,所有副本一起应构成一份及同一份协议,且任何一方签署副本,即表示签订了本协议。
13. 本协议仅可在双方达成书面协定后进行修订或更改。
14. 本协议任何条文的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均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15. 任一方(明示或暗示)豁免本协议任何条文或另一方在履行任何条文时的任何违约或违规行为,不得构成持续豁免,且该豁免不得阻止豁免方随后执行未豁免的本协议任何条文,或根据本协议任何条文对另一方随后的违约或违规行为采取行动。
16.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均无权转让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非相关方的所有或绝大多数业务和/或资产均已出售,在此情况下,该等权利和义务可转让给收购实体,但前提条件始终是,相关方应于相关出售完成后的合理可行情况下,尽快向对方提供此事实的书面通知。
17. 根据本协议需送达的任何通知或其他文档可通过一等邮件或传真发送给收件方在本协议中载列的地址,或其可能根据本条已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在以下情况下,任何相关通知均应被视为有效:(a) 如果以邮寄方式递送,则在邮寄后 2 个营业日被视为有效;(b) 如果在任何营业日下午 4 点之前通过传真发送,则在该营业日当天被视为有效;及 (c) 如果在任何营业日下午 4 点之后通过传真发送,则在下一个营业日被视为有效。
18. 本协议包含了双方就本协议考虑事宜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就该等事宜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
19. 除非相关保密信息属于任何并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人士(且已由相关方在其批准下披露),否则任何该方均无权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20. 本协议应受大韩民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21.与本协议的解释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或双方根据或就本协议产生的其他争议,如无法商讨解决,则应最终由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规则”)委派的一名仲裁员依据规则仲裁解决。规则被视为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中。仲裁应在韩国首尔进行。诉讼语言应为英语。